豪雨災損可抵稅 國稅局提醒30天內要申請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9日)氣候變化極端,進入夏季全台各地不時出現瞬間強降雨。財政部提醒,民眾若有災損情形,記得在30天內向稽徵機關申請災害損失證明,以利於報稅時列報扣除災害損失。

財政部說,民眾如果因豪雨或各式風災而產生災害損失情形,只要在災害發生的30天內,向戶籍或災害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取得災害損失證明,就可以在隔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列報災害損失,降低稅負。

有申請需求的民眾可至國稅局網站的「災損減免專區」下載「災害損失申請表」,填妥後附上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以親送、郵寄、傳真或寄電子郵件方式,送交稽徵機關申請。

財政部說,災害損失金額如果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只需書面審核就可取得災損證明,災損金額15萬元以上情形,國稅局會將派人實地勘查,再核發災損證明。

另一方面,財政部表示,民眾的汽、機車如果因為豪大雨而受損,導致無法使用須報廢,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免全月繳納,但提醒要在災害發生日的一個月內提出申請。(編輯:郭萍英)10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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