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羊變色的同婚對決

748釋憲案最關鍵的一點,其實是2年的修法限制,而且它不是舊法的「落日條款」,而是同婚的「日出條款」 ─ 釋憲案明文寫下,若2年後立法/修法 缺陷未被修補,同性之二人可以逕行去戶政單位登記結婚。

 

1. 如今,「時間優勢」在同志族群手上了

 

若2年內未立專法,那當然就只有一種「結婚」 ─ 就是反同婚者最不希望同志也能擁有的那種、最「正常」的、「我的小孩也一樣」的那種「結婚」。

 

過去挺同婚者一直在擔心的「就算釋憲通過,要是立法延宕,法案還是可能會一直被束之高閣」,現在可以鬆一口氣了;兩年之後,若是民法未修、專法未立,同志朋友就可以直接去登記「結婚」。

 

我想到一則新聞,就在釋憲結果出來的前幾天,素來挺同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因為焦急,竟然向自家黨主席兼總統蔡英文開砲,怪她遲遲不肯表態積極挺同婚;在釋憲出爐後,我想尤立委搞不好還會私下拜託蔡總統「一年半以內不要表態、不要積極推專法」 ─ 兩年的時限越近,對「修民法」一派越有利。

 

 

2. 反同婚者,準備好歌頌「同婚專法」了嗎?

 

承上,既然時間改站在同志族群這邊,那麼反對陣營未來的首要任務,就是要趕在2年內讓同婚專法完成立法 ─ 「讓同性之兩人,也能在法律的保障與約束下,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

 

但是顯而易見的是,挺同團體會反對另立專法。而且反同陣營的主力在國民黨,作為國會少數,國民黨要「拖住法案」還可能較容易些,要「推動法案」可就難得多了…… 反過來說,就是同婚專法很容易會被拖住。

 

為了要讓己方立委能順利推案,反同婚的一方必然要開始宣傳「專法  ≠  歧視」。 那…… 既然不歧視,為什麼還要另立專法?

 

其實要講出違心之論並沒有想像中、戲裡面演的那麼簡單,大家心知肚明,不能接受同志「跟我們一樣結婚」的人,說穿了就是因為「不想和那些髒東西畫上等號」。

 

帶著這樣的心態卻要論辯「這不是歧視」,這種心口不一的處境,將會成為反同婚陣營未來兩年最大的難題。

 

 

3. 兩年很短,稀哩呼嚕一下就過去了

 

事實上,反同陣營現在多半還沒有意識到情勢的險峻 ─ 或者說不願意面對吧……  許多人在震驚後反而以「釋憲又怎麼樣,拖著不要修法就好啦,我跟你『說什麼都不會變』」的態度在互相安慰。

 

其實他們真的應該要趕快設法推動專法了,但認真這麼想、這麼做的人很少;而且如上述,推動專法就要強調「不是歧視」,這是事倍功半的,一定會有很多人受不了、轉向「釋憲無效」的陣營。

 

但是,這些「釋憲無效」的訴求,或者溫和一點是開始進行「連署公投」,其實都會扯到「推動同婚專法」的後腿 ─ 只要有推動專法的人,跑去串了「釋憲無效」、「連署公投」的場子,那他再想講「專法  ≠  歧視」也就沒有可信度了。

 

反而是國民黨的一些政治人物,因為就處在國會運作的現場,風向判斷的反而比支持者快;釋憲一出,他們就知道「社會還沒有共識」的說法已經失去立基了 (「拖」已經不是可行策略了),所以現在開始有人對釋憲結果表態支持。

 

 

4. 如果兩年後真的沒有修法/立法,會怎樣?

 

按照釋憲案揭示,兩年後同性的二人可以登記結婚。 最壞的可能是 (可能性很低,但不為零),到時候戶政單位會以系統不支援為由不給登記、然後當事人可能還是得去控告市政府 ─ 這就是祁家威當初上訴的原因。

 

但,在以前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尚有可能作出「系統不支援同婚,不違法」的判決,在釋憲案出爐後、兩年後,若在有同樣的情事,幾乎可以斷言同志都會勝訴,因為大法官明示了:

 

「 (兩年後)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上面這段釋憲文字的關鍵在於「依上開婚姻章規定」。

 

這意味著,兩年後即便沒有修法、立法,同志結婚也不再是「沒有法源」的,而是「依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可以去辦理結婚登記 ─ 若到時行政單位不能「依法受理登記」,那便是失職。

 

事實上,不需要同志一個、一個地去告政府;在明知會輸,而且會接連被告的情況下,各縣市政府的官員、首長會願意違法失職去「扛十字架」,還得罪一堆挺同的選民嗎?這種可能性就算不為零,那也是真的極低的啦。

 

就算真的有縣市在兩年後「堅守住」不修改系統、不讓同志登記結婚,那也會被彈劾、糾正;也不需要當事人一個一個去告 ─ 不過真的可能性很低啦……

 

 

5. 其實未來已經「浮足明」了 -- 修民法

 

748號釋憲案中寫明「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立法缺失、是違憲,這讓同婚陣營成為有「大義」的一方。

 

更重要的是,大法案在釋憲案裡訂下了兩年的「日出條款」,讓民法派占穩「天時」。

 

再者,國民黨在立院少數,這又給了民法派「拖住專法2年」的「地利」。

 

最後是「人和」 ─ 反同陣營自己即將面對「積極推專法」和「不承認釋憲」的分裂。

 

一方面是民間支持者未必能強忍住對同志的厭惡去支持專法;另一方面是泛藍的名嘴、立委,說不定在釋憲後就會有人轉向支持修民法 ─ 如果本身對同志並不反感、只是「顧慮傳統、民情」的話,眼見己方在國會沒有優勢、「拖」又有利於民法派,那何必站在輸的那邊、何不順水推舟一下呢?

 

 

從「大義」來看、從「天時、地利、人和」來看,我預估未來的發展如下:

 

一開始,因為反同陣營尚未醒悟自身處境,他們大概還是會「拖延立法/修法」 ─ 就算立委有察覺到「拖」對民法派更有利,但他們的選民未必知道;當選民要求拖延立法時,是花力氣跟他們解釋「為什麼要趕快推專法」呢? 還是算了,就拖吧比較省事呢?

 

等拖過半年多之後,又開始忙縣市長選舉啦,這樣,不知不覺一年就會過了,此時才醒悟「要趕快推同婚專法」就為時已晚了……  後面就分歧出兩種結果:

 

一是,反同婚方的立委發現時不我予,棄守,完成修民法。

 

這是有可能的,尤其是「如果國民黨拿回一部份縣市」。 因為兩年到期後,首當其衝的就是地方縣市的戶政單位和縣市長;而且政府部門不可能等到兩年期滿,才突然要更新電腦系統 ─ 就算寫新系統很容易,那也還要招標啊……

 

我估計在縣市長一選完、距今還不到一年半,就會開始從地方縣市傳出「快點決定同婚制度,否則我怎麼修改系統!」的要求 ─ 甚至,如果政論節目專業一點,也許在縣市長選舉時就已經會成為話題了。

 

所以時限靠近的時候,反同婚陣營在立院棄守是有其可能性的。

 

二是,反同婚方的立委堅定發揮「雖然是少數,但我能拖」的功能,讓兩年時限到期,進入「縣市白兵戰」。

 

如上述,其實在兩年到期前,各地戶政單位就必須開始因應了;依釋憲文揭示,兩年期滿若未修法,戶政單位要直接受理同性之二人「登記結婚」。

 

兩年期滿之前,一定就會有縣市向內政部請求函示,而內政府的函示一發,就會有更多縣市依函示著手建置新系統。

 

於是,「縣市白兵戰」的結果,實際上就是向「登記結婚」演進;大概再過個幾個月,等「同志可以登記結婚」已成事實後,估計為了「還是要有個法源」,以及避免被糾正彈劾,立法院還是會補修民法,讓法條完備 ─ 木已成舟了,到時候的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一定會表態支持的。

 

以上,這是我的分析,就像撲克牌「拱豬」裡的「豬羊變色」一樣,大法官的釋憲讓同婚對決的雙方優勢、劣勢瞬間互換;而我預估就在兩年期滿的前一點、或後一點,這場爭議將以「修民法」畫下句點,就像許多政治人物說的「社會開始進入癒合、修補的階段」。

 

※「浮足明」是台語,以前簽六合彩的年代很多人向神明求明牌,神明給的指示,比如說是一幅畫,裡面藏著什麼數字,有的人會看不懂,有的則是一看就懂,就像有數字從畫裡浮出來一樣。

 

(圖片取自flickr;文章取自黃柏翰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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