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吃掉納稅人 免稅保障
立法委員林昶佐於昨(五)日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長許虞哲,批評財政部九月份公佈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施行細則,將屬於「成本費用」薪資特別扣除額當作是「最低生活保障額度」,完全搞錯基本概念,以一對夫妻及一名未成年女子的家庭為例,這個家庭將被財政部吃掉十四萬免稅保障。 為了釐清「成本費用」與「最低生活保障額」的不同,林昶佐先詢問稅法理論上主觀淨值原則與客觀淨值原則的差別,但部長卻答得非常含糊,連淨值原則都沒有弄清楚,難怪施行細則訂定上會產生問題。 林昶佐說明,客觀淨值原則指收入減去成本費用之淨額,主觀淨值原則指收入減去成本費用之外,尚需扣除納稅義務人維持自己及其家庭成員之維繫生存最低需求額度,大法官解釋中,大法官明確將薪資扣除額視為成本費用,而不是最低生活需求額度,因此只有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屬於「最低生活需求」,而薪資特別扣除額屬於「所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