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清算 我備好三部曲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近期內可望有重大突破!據悉,中國銀行台北分行6月底正式掛牌後,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研商可望往前跨一大步,下半年開放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承作人民幣業務指日可待。 據悉,初期兩岸以建立貨幣清算機制,取代雙邊貨幣清算協定簽署的可能性較大。我方打算分三步驟啟動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第一先核准中國銀行在台設立台北分行據點;第二即開放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承作人民幣業務;第三則是開放以人民幣計價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 知情人士指出,開放DBU承作人民幣業務,未必需要簽署雙邊貨幣清算協定,或形式上文件。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8條規定,採協定簽訂或貨幣清算機制建立,二擇一即可。他坦言,兩岸初期要簽署協定有些政治敏感及複雜性,因貨幣有國家主權象徵意味。不過,我方不排除兩岸金融業務往來達一定規模,以簽署雙邊貨幣清算協定為努力目標。 一旦大陸人行同意與央行展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大陸央行將指定中國銀行台北分行為清算機制指定行庫,而我方雖可指定兆豐銀(交銀)或任一行庫,但基於對等考量,決指定國營行庫的台灣銀行上海分行為清算行。至於我金融機構能承作那些人民幣計價的金融商品,必須由我央行與大陸人行進一步協商洽談擬開放的業務範圍。 官員說,一旦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國內銀行不僅可吸收人民幣存款,也可透過人民幣進行授信、押匯與匯款等金融活動,擴大OBU與海外分行營業空間,也有助國內銀行以人民幣進行兩岸貿易結算,對承作台商貿易業務大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