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車行駛國道CMS未顯示車號要過磅

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表示,為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及降低貨櫃車超載情形,自今年十月一日起貨櫃車行經設有動態地磅系統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地磅站前門架上方資訊可變標誌(CMS),則應進地磅站過磅;如CMS有顯示自身車號,方得免進地磅站過磅,未依前述規定進站過磅者視為逃磅,可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

高公局指出,目前國道沿線設有四十四處地磅站,至今已於國一汐止南向、后里北向、員林南向、新營南向、新市南向、岡山北向、國3樹林南向、樹林北向、後龍北向及田寮北向等十處地磅站建置啟用動態地磅系統,並持續建置中。動態地磅系統係於國道主線設置三道門架,第一道門架偵測車輛總重及辨識車輛車號;當地磅站開磅時,第二道門架「閃光燈亮時/載重大貨車過磅/右列車輛除外」標誌上方閃光燈會啟動閃光;明顯未超載之貨櫃車車號會顯示於前述標誌右側之CMS,該車即毋須進入地磅站過磅。若前述CMS未顯示經過之貨櫃車車號,則該車須依標誌指示進站過磅,否則視為逃磅;違規證據資料將提供給國道公路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九-二條第四項規定予以舉發。

高公局提醒,貨櫃車行經未設動態地磅地磅站時,暫維持現行配合員警指揮過磅方式。另,特別呼籲裝載貨物切勿超載,也勿心存僥倖逃磅;行駛高速公路應妥為檢查車況,並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並隨時注意車前狀態,勿超速或疲勞駕駛;尤其行經匝環道時,務必依速限行駛,以維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