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案未定讞 林益世求停審誣告案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1日電)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101年被壹週刊爆料貪污,林益世告週刊誹謗,反挨告誣告判刑8月。高院今天二審開庭,林益世以貪污本案在最高法院懸而未決,請求誣告案停止審理。

壹週刊民國101年6月27日報導,林益世在立委、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翌日林益世在行政院開記者會否認收賄,並到士林地檢署控告壹週刊涉嫌加重誹謗。

士檢就加重誹謗部分處分不起訴,壹週刊反控林益世誣告,士林地院一審判林8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

林益世委任律師當庭表示,貪污本案仍在最高法院尚未確定,而貪污案與誣告案有相互佐證的關聯性,貪污案的卷證也可以做為誣告案的證據,希望高院在最高法院判決前停止審理。

受命法官則說,最高法院仍針對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罪應採「實質影響力說」或「法定職權說」召開刑庭會議中,最新消息是會議當天有法官提出「折衷說」,因此尚未做出結論。法官說,若最高法院有結論,對誣告案的審理有幫助,但尚未決定是否停止審理。

林益世另指出,部分監聽譯文顯示,壹週刊相關人員在撰文報導前,即曾在電話中談到貪污案中的光碟是否有變造,而陳啟祥到底有無接受測謊,特偵組的說法與證據不符,此兩大疑點的相關證據並未在貪污本案卷證中,聲請調查陳啟祥測謊紀錄與相關監聽譯文光碟。

公訴檢察官則說,如果真有林益世宣稱的光碟資料,除非特偵組另分他案才會留下光碟,並在特偵組解散後,隨案移交其他地檢署,倘若未簽分他案,光碟資料應會附在貪污案卷證中,建議法官向最高檢察署函詢光碟下落。

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林益世則在律師陪同下離開法院,未向媒體表示意見。10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