貶損前員工 星法院判安盛賠9千萬

(中央社新加坡15日綜合外電報導)新加坡一家法院昨天判決安盛保險集團新加坡分公司因貶損一名前員工形象,而賠償他新加坡幣400萬元(約台幣9000萬元)。這名男子因形象受損而失去在其他地方工作的機會。

路透社報導,克瑞希南(Ramesh Krishnan)自2005年至2011年以顧問和經紀人的身分任職於安盛保險集團(AXA Life Insurance)。他去年7月贏得針對新加坡高等法院2012年判決的上訴案,高院之前駁回他對安盛提出的毀損名譽和疏失訴訟案。

高院法官魏喬治(George Wei,音譯)昨天提到,上訴法院去年裁決,克瑞希南向保德信保險新加坡分公司(Prudential Assurance Company Singapore)求職時,安盛向保德信以及管理保險業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提供背景調查資料時,違反了「謹慎責任」。

上訴法院去年判決這項背景調查參考意見「不完整、誤導和不公平」,並提到安盛在衡量保險業業務的客戶率方面,影射克瑞希南持續性維持低比率的客戶,但這項說法未提供客戶率是如何算出。

上訴法院並表示,安盛給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保德信的信函中,暗示克瑞希南潛在性違反道德的說法並無根據。

上訴法院判決這項參考意見導致保德信未雇用克瑞希南,並針對損害賠償問題將全案移送高等法院。

魏喬治法官根據克瑞希南可能從保德信獲得的條件性配套薪酬,判決安盛應付給克瑞希南新加坡幣403萬元的損失賠償。106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