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求保護 專家:別只圖便宜

華人購買家居汽車保險時,常把保費低做為首要考慮因素,但律師孫瀾濤10日在皇后區公共圖書館法拉盛分館舉辦的「人身安全與家居保險」講座中表示,購買保險是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好的保險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可以保障全家人,華人買保險勿陷入只考慮保費低的誤區

孫瀾濤表示,在法拉盛發生的交通事故中,行人被撞的比例很高,他所在的律師樓過去兩年就接到三名行人被撞成植物人的案子,其中一人後來死亡;當肇事司機的保險額度低只能獲得最低賠償額時,如果被撞者自己的保險好,受重傷後即能得到好的賠償,也算是另一種形式的安慰。

「華裔新移民社區中,很多人買保險時都把如何讓保費低放在考慮首位,想選擇最低的保費」;但孫瀾濤說,汽車上路多少都有危險,好的保險很重要,特別是遇到肇事逃逸後,家居車險便起到很大作用,紐約州便規定如果在公車上受傷,醫療費首先從家居車險獲賠。

他表示,保險的很多項目裡,補償保(Uninsured Motorist/Supplemental Underinsured Motorist,簡稱UM/SUM)是常被華人忽視的項目,不少人有「購買高額責任險」的誤區,但其責任險(Liability)是保對方,UM/SUM則是保自己。

他說,當肇事司機沒買保險或肇事逃逸時,UM便起作用,可以保障被害人自己;如果肇事司機有保險,但保額很低時,SUM能作為肇事駕駛方賠款的補償。

孫瀾濤舉實例表示,一名華裔女子和丈夫都在長島一戶富人家打工,她年長的母親居住在皇后區大學點的獨立屋,母親有一天在法拉盛買菜時被車撞,手臂受傷需做大手術且涉及索賠,但根據華裔肇事司機的保險,只能賠償最低的2萬5000元;華女雖然有保險,且保額是30萬元,但因為當時購買時貪圖便宜,把保險的地址註冊在長島打工雇主的家中,導致她的母親無法享受這份保險的保障。

「用保費便宜的地址註冊保險,一方面涉嫌保險欺詐,另一方面是自己吃虧,一旦出事,保險也發揮不了作用」,孫瀾濤說,「保險的高低與汽車新舊、好壞無關。」

他還表示,保險中另一項車禍後受傷的補償是額外保護(Additional Protection),紐約州要求最低為5萬元/每月工資賠償2000元;如果是高收入者,建議提高此項。

更多世界日報報導
滅肝火+治過敏 「公主病」得救
芬蘭-愛沙尼亞 中企出資建世界最長海底鐵路隧道
海航售港土地後 再賣香港國際建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