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過期食品 下游業者也要負責

中國時報【馮惠宜╱台中報導】 誤用逾期改標食品,下游餐飲業者也要負責!歷經力勤黑心肉品、宏碩黑心鮑魚等食安事件後,台中市衛生局認為下游業者也不能卸責,將要求食品業者落實自主管理,建立食品業者自主下架回收、通報衛生局的機制,如未依規通報,依《食安法》將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台中市衛生局為加強食安,首波加強輔導對象為肉品、水產品等高風險業別的下游業者,及營業面積大於300平方公尺的大型餐飲業,並將逐步擴展到其他食品業別,加重下游食品業者應負的責任。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驗收機制,符合允收標準始得入庫,如發現有逾期產品,應立即下架回收,退回上游廠商,並於24小時內填報「台中市食品業者自主下架回收通報單」至衛生局,由衛生局協助業者後續處置。 而食品業者如於採購時,產品外包裝無標示有效日期,應請上游廠商提供進口報單、輸入許可證明、出口證明書或足以證明有效日期的相關文件,證明產品有效日期,確保不會因為貯存或使用到逾期產品遭受衛生局裁罰及影響商譽。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落實自主管理,驗收時務必留意產品包裝標示、效期等,落實「先進先出」原則,避免使用及貯存逾期食品;使用或貯存逾期食品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