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回美麗灣 東縣府:依法爭權益

台東縣政府買回美麗灣度假村遭監委糾正,縣府期創造三贏。(記者鄭錦晴攝)
台東縣政府買回美麗灣度假村遭監委糾正,縣府期創造三贏。(記者鄭錦晴攝)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東美麗灣度假村二0二0年仲裁結果,由縣府以六點二九億元買回遭監院糾正。縣府表示,仲裁過程中依法爭取縣府權益,將朝向產業、部落及環保三贏的目標。

「美麗灣度假村」BOT案,業者提出仲裁與縣府解約,仲裁結果裁定縣府以六點二九億元買回。監院十六日糾正縣府,並要求財政部檢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關於投資合約及協調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另函請法務部依法偵辦相關人員有無涉及刑責。

縣政府表示,協調及仲裁過程中,均在專業團隊及法律人士協助下,依法爭取縣府權益。買回後重新開放海水浴場,並接連在杉原灣舉辦東浪嘉年華、最美星空等活動,創造在地及部落經濟效益。

未來將針對建物展開招商,期待杉原灣建築物結合創作展演、研發育成、運動訓練等多功能使用;並綜合縣民、地方代表、專家學者等的意見看法,達成產業、部落與環保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