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票落選南投縣議員 王燕珠遭判刑3年8月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30日電)南投縣議員落選人王燕珠去年競選期間涉嫌透過樁腳以1票500元買票,遭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南投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扣案賄款8500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王燕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今天下午宣判,南投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王燕珠去年10月下旬某天晚間,以1票新台幣500元向莊姓民眾與家人賄選共10票,又透過莊姓民眾向吳姓、林姓選民買票,同年10月29日上午再透過張劉姓選民向吳姓選民買票。
王燕珠賄選行為遭檢舉,南投地方檢察署去年11月拘提王燕珠到案,訊後聲押禁見獲准,扣得犯罪所得共8500元,全案依涉犯選罷法交付賄賂罪起訴,王燕珠否認全部犯行,但法院依據張劉姓、莊姓證人證述、扣案賄款等卷證資料,認定被告王燕珠交付賄賂犯行明確。
南投地方法院指出,王燕珠以買票方式圖謀當選縣議員,破壞選舉制度公正與公平,嚴重影響民主政治運作,這件層級為縣議員選舉,影響層面較廣,審酌王燕珠智識、家庭經濟、前科素行,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並宣告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尚未確定。(編輯:謝雅竹)11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