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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紙「車牌不見了」 駕駛上路最高罰1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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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 蘇宜庭 許利森 邱顯雄 報導

有民眾在高雄鳳山路上,看到一輛汽沒有掛車牌,反倒是貼了張紙,上頭還寫,車牌不見了,已通報失竊,沿路行駛的畫面被拍下來,警方根據畫面,依法最高可罰10800元,提醒民眾,車牌遺失,不能直接在路上行駛,得將車拖吊到監理站,重掛車牌,否則就可能挨罰。

昨(15)日早上7點多,民眾經過高雄鳳山高鳳一路,發現一輛車沒掛車牌,還貼紙表示因為被偷了。警方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過埤所所長馬百駿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罰汽車所有人3600以上,至10800元以下罰鍰。」一旦車牌遺失,就不能直接開在路上,得將車拖吊到監理站,重掛車牌否則會依法開罰。

高雄監理所車輛管理科科長凌竟銘說:「申請臨時號牌,或是以他車載運到監理單位來,做一個驗車重新領牌,車牌遺失或失竊的部分,要先到警察機關去做一個報案的動作。」

監理所表示,一般換車牌須繳回舊車牌,如果遺失,得先報警取得報案紀錄,假設是因颱風等天災遺失,仍要報案或請村里長提供證明,才能重新領牌,但不必繳換牌規費,提醒民眾要照規定,別違規上路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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