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聯合國 澳門富商吳立勝上訴又被駁回

因賄絡聯合國官員而被判監四年的富商吳立勝從2018年起在賓州監獄服刑,之後其一直尋求上訴,希望推翻此前紐約南區聯邦法院陪審團定罪的共謀(Conspiracy)、賄賂(Bribe)、洗錢(Money Laundering)和美國反海外貪腐法(U.S.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等六項罪名和四年監禁量刑裁決;去年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宣布否決吳立勝的上訴請求後,吳立勝方又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日前再遭否決。

根據法庭文件,去年吳立勝方面上訴至第二巡迴法院時提出三點上訴理由:一是由於聯合國的國際組織屬性,不屬於美國賄賂相關法律管轄;二是該案法官在向陪審團成員解釋相關法律條文時,沒有提到與此案相關的維州前州長受賄案法律條款作為援引案例;三是此案證據不夠充足,不足以支撐罪成判決。

上訴法院對上訴理由進行反駁,指出即便聯合國屬於國際組織,吳立勝的賄賂款項仍受美國賄賂法律管制,且該案的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of)實際上較低,就算法官未對陪審員進行全部解釋,陪審團仍完全具備對該案判決的能力。

此次最高法院則要判定聯合國是否是聯邦定義的賄賂法規所涵蓋的機構,以及吳立勝是否能因為政府沒有證明其賄賂包含「官方行為」,而得以從美國反海外貪腐法中獲得豁免。

最高法院判決美國反海外貪污法涵蓋吳立勝一案的行賄定義,其賄賂行為受美國法律管制,否定其要求複審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決定的申請。

吳立勝從2018年7月17日起在賓州Allenwood的監獄服刑,根據法庭文件,吳立勝將於2022年1月刑滿出獄;今年4月,他以害怕在監獄內感染新冠病毒為由,向法庭申請人道假釋(compassionate release),但被拒絕。

吳立勝因涉嫌向前聯合國大會主席艾實(John Ashe)及多名中美洲國家駐聯合國代表行賄高達100多萬元,以爭取聯合國對他在澳門開發與聯合國有關的數十億元會議中心的支持,2015年在紐約被捕。

之後,他繳納5000萬元的天價保釋金,獲准可在位於曼哈頓中城價值400多萬元的豪華公寓內被監視居住;2017年7月,經過數周庭審陪審團判定其罪成,一年後2018年5月法官判其四年監禁和百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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