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安法惹議 政院:保障人權下維護國安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7日電)外界質疑行政院提出的「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有侵害人權的疑慮,行政院資安處今天表示,會在保障人權及隱私的前提下維護國家安全,資安法規範對象也不包含所有民間企業。

中國時報報導,行政院版「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已送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議,但草案第18條「政府必要時得派員進入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遭外界質疑,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說,這是政府假資安之名,侵害人權;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也說,行政院必須作出調整,資安法才有可能通過。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上午發出新聞稿澄清表示,資安法草案規範對象以組織為主,不及於個人。規範對象包括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則僅規定特定範圍,如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達一定比例的財團法人,並不及於所有民間企業。

資安處表示,關鍵基礎設施包括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銀行與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高科技園區等領域,且將經過風險評估過程,確認有相當風險,才會納管。而「高科技園區」是指提供高科技園區基礎設施的系統(如水、電、交通等),並非針對進駐園區的廠商。

資安處說,為避免影響民間業者正常運作,政府必須在資通安全維護情形發現重大缺失,或發生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時,才可以進入非公務機關執行檢查,目的就是要限制機關擴權,參與檢查人員也應負保密義務。倘若涉及犯罪並經報案,即由警調單位執行調查,進入司法程序。106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