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物收運車起火 環保局:五類物品請勿丟入垃圾車

鼓山區清潔隊資源回收物收運車起火,所幸當場迅速滅火,未釀成大禍。 (記者王正平翻攝)
鼓山區清潔隊資源回收物收運車起火,所幸當場迅速滅火,未釀成大禍。 (記者王正平翻攝)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高雄市鼓山區清潔隊於貯存場內分類,前晚一輛執行資源回收物收運作業車輛車斗內突然冒出了大量濃煙,清潔隊員趕緊把資源回收物倒出來滅火,結果發現裡面有掃地機器人內鋰電池,經壓縮摩擦後引起火花致冒出濃煙,所幸當場迅速滅火,未釀成大禍。

環保局長張瑞琿表示,資源回收已是全民運動,然而,垃圾車在清運過程中發生爆炸或火燒車仍時有所聞,係因民眾未仔細做好資源分類,經查民眾平時容易錯誤分類的物品包括:高壓瓶罐、食用性粉狀物、金紙或香灰餘燼、鋰電池及行動電源、滅火器及瓦斯桶等五大類危險物品,如誤將危險物品投入垃圾車斗,經擠壓或敲打產生之火花會嚴重導致氣爆,恐造成民眾或清潔隊員受傷。

環保局提醒,為保護自己也保護清潔隊員,五大類地雷物品與正確丟棄方式如下:高壓瓶罐:如髮膠罐、造型噴霧、芳香劑、殺蟲劑、瓦斯罐、噴漆等,因含有易燃氣體或有機溶劑,遇到高溫或壓縮時易引爆,瓶罐應至空曠處排出內容物再回收,噴漆、造型噴霧等內容物排出時則比照一般垃圾處理。

食用性粉狀物:如奶粉、麵粉、番薯粉或其他調味料,因粉狀物達到一定濃度遇上高溫,可能引起塵爆燃燒,故可混水當廚餘回收;金紙或香灰餘燼:必須等澆水餘燼全滅後再裝袋丟垃圾車,否則可能會在垃圾車內悶燒。

鋰電池:包含使用鋰電池的行動電源,經過擠壓也易起火燃燒,應投入電池回收筒回收;滅火器及瓦斯桶:應循逆向回收管道,將該物品交付原購買店家回收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