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策會擬告高虹安背信! 經長:任職期間「未特別約定」專利應屬雇用人

資策會擬對高虹安提告背信,王美花(圖)表示,若任職期間沒有簽署特別約定,其專利權應屬雇用人。(本刊資料照)
資策會擬對高虹安提告背信,王美花(圖)表示,若任職期間沒有簽署特別約定,其專利權應屬雇用人。(本刊資料照)

資策會擬對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提出背信刑事告訴,經濟部長王美花今(11月2日)表示,依據專利法規定,受聘期間的相關發明若申請專利,若無其他約定,其專利權利應歸雇用人所有,而資策會後續將確認相關技術及權利的歸屬,以維護自身權益。

針對高虹安疑似兼職之爭議,王美花表示,須釐清相關的專利是否違反在受聘期間的專利權利的申請,即在高虹安任職期間的專利申請,其權利是否歸資策會所有,資策會要去檢視有無其權益需要維護之處,仍待資策會以專業判斷並行使自己的權益。

另外,外傳資策會也將提告高虹安恩師,前資策會軟體技術研究院副院長洪毓祥;王美花回應,她對此問題還不清楚,尊重資策會的相關調查與為維護權益所採取的法律途徑。

王美花引述稍早資策會副執行長蕭博仁於立法院經委會的報告,指出資策會須先釐清相關的技術及研發成果,然後再去主張資策會的權益。

媒體詢問,若高虹安未經同意將相關成果轉移,是否涉及背信罪?王美花指出,就專利法權利的歸屬,專利法上規定,受聘期間如果是職務上的發明,權利應歸雇用人所有,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如果不是職務上相關的發明,例如職務上是智慧研發,但申請專利是海事相關,與其職務並不相關者,才屬於非職務的發明,專利權才歸屬於個人,但因為從事某職務而產出相關的智慧成果,在專利法上若無特別約定,權益應歸於雇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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