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告帝寶,台灣車主再也買不到副廠零件?3個QA告訴你:才不會

 (來源:Dreams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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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者:黃靖萱

「你在原廠換這零件很貴,建議你去外面車行換副廠件。」這是常發生在你我保養維車子時的對話。但在全球車燈大王帝寶被賓士汽車母公司戴姆勒集團,跨海提告侵權敗訴後,市場傳出未來可能擴及其他零組件,影響一年超過2千億元的出口值,甚至讓你我從此都買不到便宜的台製副廠產品。

真的是這樣嗎?答案是:不會。以下分三個層次解析。

問題一:這次帝寶為何會被戴姆勒跨海提告?

營收156億元的帝寶,是全球車燈大王,法人估計,其在歐洲的市佔率高達七成。

2014年,戴姆勒在法蘭克福車展上發現帝寶的車型頭燈產品目錄中,有侵害賓士E系列的車燈設計專利,於是在3年前即跨海來台提起專利訴訟。

去年八月,帝寶一審被判敗訴,必須賠償3000萬元,並銷毁相關侵權產品包括模具,全案二審在9月9日開庭,才又掀起話題。

設計專利,簡單說就是和外觀設計相關的專利。根據智財局統計,去年前10大設計專利國外申請人中,又有一半是車廠,包括福特、雷諾、BMW等,近10年,車廠都是最大規模的申請人。申請範圍包括了車燈、擋風玻璃,保險桿等。

前鴻海法務長、現創立以AI進行全球專利分析的孚創創辦人周延鵬認為,台灣的汽車售後(AM)產業,如車燈、保險桿及鈑金等,因為涉及必須和車輛外觀設計匹配,較難迴避原廠設計專利,「可以說是他們的宿命。」

但,在一年超過2千億的汽車零組件出口產品中,其實包括了OEM(原廠委託製造)及AM(售後市場零件,也就是非原廠零件),並不全然是副廠件。

而且,這2千億裡,車燈和保險桿等車身產品,各佔了約18%,其餘產品如胎壓偵測、引擎內、剎車系統零件,或是倒車雷達等電子零件,則不一定會踩到車廠設計專利的紅線。

問題二:這是帝寶第一次被告嗎?

並不是,帝寶早已被大廠盯上。

早在2007年就被福特汽車向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指控侵犯設計專利案,該相關車款的零件被禁止輸美。前年也被韓國現代汽車提起專利訴訟,去年,被賓士提告侵權的訴訟,也在德國敗訴。

不只如此,去年在台灣,一審敗給賓士之後,年底也因侵害法國的汽車零件大廠法雷奧(Valeo)專利,判賠444萬元。

國際大廠從海外打到台灣,當時戴姆勒控告帝寶的法官蔡志宏認為,「因為製造和模具在台灣啊!」過去在海外打官司,若要要求帝寶銷毁模具,必須看兩國的判決是否的相互承認,「所以他們就斧底抽薪,直接在台灣告了,沒有判決承認的問題。」

但,帝寶一再強調,也希望推動台灣立法的,就是「維修免責條款」。

歐盟在2001年曾為了避免原廠透過主張設計專利權,可能導致取得絕對的訂價優勢,並壟斷市場,發生不公平競爭的情況,因此,有導入「維修免責條款」。也就是讓人們可選擇較經濟的方式維修車輛,汽車原廠不能控告「未經授權製造」的副廠維修零組件侵害其專利。

但經濟部智財局副局長廖承威指出,即使到現在,全球也僅有十六個國家有針對維修免責立法,如波蘭、拉脫維亞、比利時、愛爾蘭、英國等。

工業發達國家如德國、法國及美國,迄今都沒有立法。「所以就算台灣有立法,你的產品還是得銷售到美國、日本等,人家還是會保護(設計專利),不代表在台灣免責,就全球通行無阻,高枕無憂,」廖承威說。

問題三:其他台灣汽車零組件業者,都可能踩到設計專利地雷的風險嗎?該如何自保?

第一,和原廠談授權很重要!

帝寶對媒體說,他們在「被戴姆勒提起訴訟後」,帝寶曾多次要和戴姆勒談授權,卻遭到對方回絕。在法庭攻防中,帝寶也以違反《公平交易法》來反擊戴姆勒。

但,正確有法律意識的公司,不該在事情都已經演變到上了法院,或是已經製造好長一段時間,才「想到」要請原廠授權。

而是在要製造生產「前」,就得去找原廠談授權,若談不成,必須蒐集資料和律師討論及佈局對方涉嫌權利濫用的證據。

且判決書中提到,在案子審理過程中,帝寶有承諾為了表示尊重專利,不再製造該產品。但當法官要求他們交出相關製造銷售資料,以計算損害賠償金額時,才發現,即使被起訴後,帝寶還是繼續在製造。

事實上,台灣許多售服件製造廠,客戶都是大型售服件通路商,這些大廠也都是在取得各原廠的授權後,才會請台灣廠商製造,就能降低被告的風險。

第二,台灣智慧資本執行長張智為認為,企業申請專利,但同時也會用到別人的專利,每一家公司在專利上都會有「發明者」跟「使用者」這兩種雙重身份,所以要懂得「交換」專利

周延鵬認為,國內這些汽車售服件廠拿原廠的設計來製造,但普遍沒有針對原廠的設計專利做全球分析,把風險降低。也就是台灣企業雖然難以迴避設計專利,但往往在產品性能、功能等改良專利上很強。當在製造產品時,發現其實可以透過我們的科技及製造技術,改良原廠的產品,佈局申請新的專利,反向擋住原廠,或是能和原廠談交叉授權。例如,帝寶其實也每年投入至少五%的營收在新產品的研發設計。

盡管帝寶在審理過程強調,他們也是花了很多錢研發,才能做到跟原廠這麼像,但又能便宜這麼多,是很不容易的。但,這樣的研發,並未帶著創新,無法受到法律保障。

蔡志宏在一場談營業秘密的演講上提到,企業不要成為創新生態系的底層生物。當國外大廠砸了大錢研發創新,站在生態鏈的頂端,不做創新,沒有佈局專利的企業,就只能位於底層,吃浮游生物。

「台灣AM業者,除了政府立法(維修免責)要幫助,業者也要佈局專利,幾十年的地位及宿命才有辦法改變,」周延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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