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選秀藝人與12歲少女性交遭判刑 黑歷史曝光:不是第一次
(記者劉雅文/綜合報導)曾參與知名男團選秀節目的賴姓男藝人,近日驚傳與12歲少女性交,判刑4年,且上訴後遭高等法院駁回。
圖/曾參與知名男團選秀節目的賴姓男藝人,近日驚傳與12歲少女性交,判刑4年,示意圖非本人。(擷取自pixabay)
根據了解,賴男過去就讀科大表演藝術系,曾於2022年參加男團選秀節目,於交友軟體認識12歲少女後,將其帶回西門町的住處,並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自覺心靈受創,向學校的輔導老師通報,才讓案情曝光。
根據了解,少女使用的「OMI」交友軟體,僅供18歲以上用戶開立帳號,少女未遵守APP規範使用後,認識了賴姓男子,兩人在軟體聊天兩週以上,之後相約見面,賴男則是以上廁所為由帶她回家;還問她:「要不要試試看」,隨後兩人發生性關係約10分鐘。
當時檢警偵辦時,賴男辯稱不知悉該名女子真實年齡,跟警方表示「我一開始真的不知道,好像是後來她見面的時候她跟我講的。」警方反問「你得知A女實際年齡13歲(未滿),是當日發生性行為前還是性行為後?」,賴男則回答是發生性行為前。
另外,根據判決書記載,賴男也不是第一次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筆錄中提到:「我確定我有發生性行為的都已經16歲,因為過去我在未滿18歲前有發生與未滿14歲之男女發生性行為的事情,所以很清楚知道不能與未滿14歲之男女發生性行為」等語,法官審案後認為,他過去與兩名未滿14歲的少女性交,顯然已知該行為恐觸法,加上賴男辯詞反覆、否認犯行、沒有悔意,最後依據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
而當事人則趕緊關閉Instagram等社交帳號,試圖躲避輿論。對此經紀公司則回應,認為判決書似乎與事實有出入;強調將交由顧問律師提起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若三審定讞後仍然是這個結果,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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