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揆盤點《礦業法》修正草案:新舊礦區 都應落實環評法 提刪除霸王條款等6大方向

工商時報【張語羚╱台北報導】 備受爭議的礦業法修正草案,賴揆昨(30)日下令,下周四(12/7)將《礦業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會拍板。為達成環境保護目的,依據礦業法修正草案,無論新舊礦區都應落實環評法相關規定,進行補辦環評及展限環評,而私有土地採礦須取得100%地主同意。 賴揆昨在院會中表示,《礦業法》修正案應秉持2大原則,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開發原住民土地或部落,需經過部落諮商同意,藉此保障原住民權益;無論新舊礦區都應遵守《環評法》,確保環境受到保護。 各界關注《的礦業法》修正草案之礦權展限,預計採取展限不停工機制,分為展限環評與補辦環評兩種,若採礦業者在環評期間執照到期,可以暫緩停工待結果出爐再定案。 亞泥礦權自23日再展延20年,引起環團反彈,揚言將採取「封路」抗議。經濟部官員指出,若《礦業法》修正草案順利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補辦環評勢必溯及既往,以面積2萬公頃及開採量5萬公噸為分水嶺,區分為大、小礦區,亞泥、台泥等6大礦區須補辦環評,其餘60個小礦區僅需針對環境調查分析提出因應對策即可。 俗稱為「霸王條款」的兩法條,《礦業法》修正案已刪除,未來採礦業者若在私人土地開發,須取得所有權人100%同意;再者,過去展限未成,業者可以求償,私人土地開採協處失敗,可提租金或地價搶先動工再說,草案都已取消。 經濟部官員表示,《礦業法》修正案秉持分級補辦環評、刪除霸王條款、開採總量管制、資訊公開、提升環境維護、回饋機制法制化6大修法方向,已系統性處理外界關注的敏感問題,並提出具體可行的執行方向,避免《礦業法》與《水土保持法》、《森林法》、《國土計畫法》、《原住民基本法》等疊床架屋。預計下周四送院會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