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嘉創傳統領域先例 業者部落分享利益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12日電)屏東三地門鄉賽嘉飛行場不但取得全國第一張合法「無動力飛行場證」,今天飛行場業者並與賽嘉社區發展協會簽約,分享盈餘40%,成為全國行使原基法第21條的首例。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賽嘉飛行場位於屏東縣三地門鄉賽嘉村,因冬季氣流旺盛,被視為亞洲最佳飛行傘的飛行場地,冬天經常吸引大批日、韓飛行傘好手,但因起飛場土地是私人所有,加上法令規範不清楚,場地一直無法合法化。

由於賽嘉飛行場是屏東縣特殊有潛力的觀光資源,屏東縣政府及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也一直想辦法讓飛行場合法化,直到今年3月,縣府終於發出全國第一張的合法「無動力飛行場證」。

今天,賽嘉飛行場業者蘇沛倫與賽嘉社區發展協會依原基法第21條簽約,分享盈餘的40%,且回饋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30萬元,創下原基法第21條行使的首例。

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處副處長蔡文進表示,飛行場平台由業者向地主承租,依原基法第21條的回饋金,是回饋給賽嘉部落,今天先以社區協會簽約,未來部落將成立公法人來運用回饋金。

屏東縣原民處長伍麗華表示,在部落與業者簽約後,即將迎接的第一場大型活動,是今年底至明年1月份辦理的屏東新年嘉年華暨無動力飛行傘亞洲盃國際賽,而這也是賽嘉飛行場開發經營至今,第一個由部落與私人業者共同合作辦理的活動。

蘇沛倫表示,屏北地區一直沒有很強的觀光資源,賽嘉飛行場的營運也需要官方與部落支持,如果釋出回饋金能夠帶動社區發展,他很樂意配合。10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