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翻覆駕駛輕傷 桃園勞檢開罰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0日電)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今天說,平鎮區1處建案工地起重機9日翻覆造成駕駛輕傷,經查是現場作業未依職安法令規定執行,將罰雇主新台幣3萬元到30萬元;罰營造廠3萬元到15萬元。
勞檢處表示,工地從事起重吊掛作業時,移動式起重機翻覆,造成駕駛輕傷,經搶救後送醫無生命危險。
勞檢處說,經派員調查,現場作業時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執行,對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未先確認地質狀況及決定吊掛作業路徑,在作業範圍屬軟弱地盤時,未採取鋪設具充分強度及足夠面積鐵板或墊料等措施防止機具翻覆。
勞檢處表示,雇主違反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將依法處幣3萬元到30萬元罰鍰;原事業單位(營造廠)未善盡承攬管理巡視責任,依法處3萬元到15萬元罰鍰。
勞檢處說,起重作業前及過程中應做好地基穩固檢查,必要時應加設鋼板或墊塊以增強支撐力;進行起重機正確操作與負荷評估;確保作業區域內無障礙物或干擾因素,並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勞檢處表示,還要確保操作人員取得相關證照,定期參加職安教育訓練,熟悉起重機操作及緊急應變程序;定期檢查與保養起重機,避免在惡劣天氣下進行起重作業,時刻注意風速變化,必要時停止作業以確保安全。(編輯:李明宗)11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