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女店員遭毆 警未依現行犯逮人 台中分局長等5人懲處

台中東區一名超商女店員日前遭陳姓男子持酒瓶等物毆傷,議員質疑警方到場未逮捕陳男,甚至未開報案三聯單。台中市警局今天(7日)表示,經調查員警未依規處理,包括分局長等5人予以懲處。

某超商女店員日前遭陳姓男子持酒瓶等物毆傷,警方到場未逮捕陳男,甚至未開報案三聯單,包括分局長等5人遭懲處。圖為警方現場查扣做案用酒瓶等證物。(翻攝照片/中央社)
超商女店員日前遭陳姓男子持酒瓶等物毆傷,警方到場未逮捕陳男,甚至未開報案三聯單,包括分局長等5人遭懲處。圖為警方現場查扣做案用酒瓶等證物。(翻攝照片/中央社)

民進黨籍台中市議員蔡耀頡昨天議會質詢指出,東區某超商2日晚間發生女店員遭男子毆打,除進入店內打巴掌外,更追打至收銀台,甚至將店內酒瓶及購物籃當成武器攻擊,造成女子頭皮撕裂傷、牙齒斷裂、臉部及四肢挫傷。

蔡耀頡說,經女店員報案後,到場員警竟縱放動手打人的男子,讓對方離開並無以現行犯處理,甚至事情發生多日,至今還未拿到報案三聯單。質疑未照正常作業程序辦理勤務,要求警察局徹查。

台中市警局表示,三警分局2日晚間10時53分獲報,東區東光園路一家超商內,有顧客與店員發生糾紛。

警方到場時涉案的陳姓男子仍滯留現場尚未離去,且與超商店長仍有爭執,現場處理員警對於現行犯認定有誤,未即時依規定依現行犯逮捕陳男,核予帶班陳姓巡佐申誡二次、同班文姓員警申誡一次。

另外,接續處理該案的傅姓員警,雖有於被害店員就醫驗傷後立即製作筆錄,完成受理報案程序,但未依規定立即開立報案三聯單,核予申誡二次處分。

分局長謝有筆及派出所主管督導不周,依考監責任,各核予申誡一次處分。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