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人士使用公廁權利覆核案今開審 跨性別團體場外聲援:還我平等如廁權利

有市民就跨性別人士使用公廁的權利提出司法覆核,「跨青時刻」今早到高等法院外聲援。
有市民就跨性別人士使用公廁的權利提出司法覆核,「跨青時刻」今早到高等法院外聲援。

跨性別人士為爭取平等使用公廁的權利,提出司法覆核,挑戰 60 年代訂立的公廁規例,案件(1月12日)今開始審理。性別團體「跨青時刻」到法院外聲援,強調是次覆核並非爭取特權或影響其他公廁使用者,而是還跨性別人士平等如廁的權利。

文字記者:盧珮瑤

攝影記者:HLKP

公廁必須「男女分隔」 條例60年代訂立

《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第7條「男女分隔」(Segregation of the sexes)規定,5歲或以上人士不得進入由食環署管理和提供的異性公眾洗手間,違例者可罰款2,000元。條例自1961年訂立,當中沒有對男、女作出明確定義。

跨性別人士K先生早前就以上條例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擴闊當中「男性」和「女性」定義,讓持有「實際生活體驗醫學證明」的跨性別人士可按其性別認同使用公共衞生設施。案件今早高等法院開始審理,「跨青時刻」在庭外高舉「還給跨性別人士享有平等使用公廁權利」、「身份證寫女就應該入女廁?」等紙牌,並高呼「你去廁所係人權,我去廁所要平權」口號。

「無性別廁所」數量少衛生差

「跨青時刻」副主席曾令弦是跨性別男士,他指雖然身分證仍顯示他為「女性」,但已取得「實際生活體驗醫學證明」,即男性身份認同已獲醫學上認可,生活上亦以男性身份、打扮為主,「用返男性設施無任何問題,如果身分證寫『女』就去女廁,反而會引起更大問題,甚至令其他使用者不安」。

「跨青時刻」副主席曾令弦(中)是跨性別男士,但身分證上仍屬「女性」,如根據身分證上所寫的性別上洗手間,他指將引起其他公廁使用者不安。
「跨青時刻」副主席曾令弦(中)是跨性別男士,但身分證上仍屬「女性」,如根據身分證上所寫的性別上洗手間,他指將引起其他公廁使用者不安。

現時香港部份地方設有「性別友善廁所」,即無分性別、所有人均可使用的洗手間。不過曾指出,現時這類洗手間數量極少,甚至衛生情況惡劣,故日常大多只能使用已分性別的洗手間。他強調,是次覆核並非希望跨性別人士可享有特權,或剝奪其他公廁使用者的權利,「想還跨性別人士去公廁嘅權利」。

現時跨性別人士到公廁時,均會隨身攜帶俗稱「廁所紙」的「實際生活體驗醫學證明」,在必要時解釋。「實際生活體驗」是指當事人接受性別重置手術前,先以屬意的性別身份生活,有助了解自己對新性別身份生活的適應力。此醫學證明由醫管局簽發,但不屬身分證明文件,亦不具法律效力。

入境處則規定,如欲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需提交已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醫學證明,即女性轉為男性的必須切除子宮及卵巢,及建立陰莖;男性轉為女性的必須切除陰莖及睾丸,及建立陰道。不過,由於下半身手術風險高,不少跨性別人士都未必會進行相關手術,意味如「跨仔」只切除乳房,亦未能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