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停讓人人有責 中秋假期花蓮警分局落實執法

中秋連續假期期間,各地旅客紛紛至花蓮度假,以致市區人潮車潮絡繹不絕,行人穿越馬路時若車輛未即時停讓,恐致生車禍悲劇,花蓮警分局呼籲民眾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千萬要減速慢行,並記得口訣「車輛慢看停,行人安全行」,讓路口不再成為虎口,車禍風險降到最低。

花蓮警分局為有效降低路口車禍事故,已編排市區中正路、中山路等重要路段交通崗哨(見圖),警方補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行經路口之駕駛千萬要注意路口停讓行人,以免增加肇事風險又傷了荷包。

為了讓民眾謹記路口安全步驟,花蓮警分局呼籲民眾行經路口時千萬要記得口訣「車輛慢看停,行人停看聽」:
一、車輛慢看停:慢(接近路口,減速慢行)、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及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先行)。
二、行人停看聽:停(穿越道路前先停下,在安全處等候)、看(左看右看再左看,並注意轉彎車)、聽(隨時聆聽四方車輛聲音來向)。

路口安全人人有責,花蓮警分局將持續創造順暢且安全的用路環境,並請所有用路人建立「路口停讓」正確觀念,以及「以人為本」的交通文化,讓路口不再成為虎口,用路人開心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