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男休克丟包路邊 法官:僅道德可議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假釋中、現年38歲的陳姓男子,3年前因林姓友人在他家吸毒而陷入昏迷,陳男緊張到把林男載到新北市的街頭「丟包」,6分鐘後才打去報案,但林男送醫後仍不治,陳男也被依遺棄致死罪起訴;不過,一、二審都認為,林男中毒頗深,就算送醫也不一定能救回,再說陳男也沒有棄林男不顧、也無扶助義務,判處無罪。依速審法規定,陳男幾乎是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16年3月6日凌晨開車到蘆洲載林姓友人回他的三重住處,並讓林男在他房內盡情施打海洛因;翌日一早,陳男發現林男陷入昏迷,情急之下將林男抬上車載至聯合醫院三重院區,但並未將林男送醫,反而駛出停車場,將林男丟包醫院外450公尺外中正北路、大仁街口騎樓,再用公共電話打119報案,告知「路口有人吸毒過量」;救護人員將林男送醫急救,但仍因中毒性休克、呼吸衰竭死亡。

▲新北市聯合醫院三重院區。(圖/翻攝google map)

儘管陳男解釋,林男是施打毒品,自己是捲菸吸毒,所以不知對方狀況如何,但又擔心自己還有2年多殘刑,被發現後又得進去蹲;但檢方認為,陳男將無自救力的人棄置路邊,還延誤送醫,錯失搶救時機,有過失責任,依遺棄致死罪起訴。

高院依據法醫所的資料顯示,就算陳男在林男昏迷後察覺有異,及早送醫,但林男體內的嗎啡濃度已達致死濃度,急救後能否生還也是個疑問,且沒有證據顯示毒品是陳男提供,認為陳男對林男陷於無自救力狀態,法令上無應予扶助的義務,而陳男將林男移到騎樓後還打119,更顯示無積極遺棄的行為,雖然沒有直接載去醫院或用自己的電話報案,道德上或有可議,但也難以證明陳男的作法沒有效果,檢方所提證據無法證明陳男有罪,因此駁回檢方上訴,陳男仍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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