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揮國旗遭移送法辦?黃暐瀚無言:比扯鈴還扯

資深媒體人黃暐瀚。(資料照片)
資深媒體人黃暐瀚。(資料照片)

嘉義方姓男子今年在總統蔡英文車隊經過時,向車隊揮舞國旗時,遭警方送辦,檢方依法不起訴。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暐瀚批評,什麼時候在台灣,站路口揮國旗,變成「公共危險罪」了?現在的警察瘋了嗎,他直言「沒有最扯,只有更扯,比扯鈴還扯,實在無言」。

 

今年1月22日,嘉義一名方姓退休警察,在蔡英文車隊經過嘉義縣水上鄉路段時,站在路邊揮舞國旗,結果嘉義縣警方居然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法辦。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方姓男子的行為未造成交通不便,也未達損害道路丶壅塞道路,最後不起訴處分。

 

對此,黃暐瀚今(19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什麼時候在台灣,站路口揮國旗,變成「公共危險罪」了?「你說他站在靠近慢車道的地方揮國旗,妨害交通,你開他交通罰單,罰三百就是了,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到底是什麼荒謬的決定?誰決定的」?

 

先前彰化縣黃錫富退警2019年11月拿汽笛喇叭抗議蔡英文,也被警察用「假摔」送辦,現在嘉義警察又把一個站在路邊(離蔡英文車隊根本還有兩個車道以上的距離)揮國旗的退警,移送法辦?黃暐瀚痛批,「你說他要丟擲石塊攻擊總統車隊,你送辦大家沒話說,揮國旗?對著中華民國的總統,站在路邊揮中華民國的國旗,這到底是怎麼變成『公共危險罪』了?現在的警察,是瘋了嗎」?

 

黃暐瀚感嘆,前陣子自己談完黃錫富汽笛事件之後,好多警察私下寫信給他。他才知道,原來國安特勤中心,居然還要求地方負責交通管控的基層員警,管控交通之餘,當總統車隊經過的時候,要躲起來,不可以讓蔡英文看到,路邊其實有很多的「制服警察」。

 

而同樣管制交通,黃暐瀚指出,之前前總統馬英九或副總統賴清德經過的時候,卻沒有「避免被看到」的指示。是誰不想讓蔡英文「看到民心」?「聽到民瘼」?「知道實情」?

 

黃暐瀚直言,再說最後一次,特勤中心是保護總統的「安全」,不負責過濾總統該不該看到什麼?或是該不該聽到什麼?只要總統安全無虞,所有對總統的「讚美」或「嗆聲」,都不關國安單位的事。在「中華民國揮舞中華民國國旗,讓中華民國總統看到」這件事,警方居然認定是觸犯「公共危險罪」的。黃認為,「沒有最扯,只有更扯,比扯鈴還扯,實在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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