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散落滿地碎石 警製單最高可罰一萬八
日前旗山警方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旗山區延平二路與旗屏一路口,發現疑似有車輛所載運之土石在馬路沿線滲漏,尤其是該路口為主要交通要塞,上下班尖峰時刻行車流量大,倘車輛行駛經過,恐有打滑、失控情形發生。所幸員警第一時間發現,立即調派警力加強交通疏導,沒有造成無人員傷亡及交通事故發生,警方後續將對於該肇事車輛,依職權逕行製單舉發。
前天上午八點多,旗山分局旗尾派出所所長劉財良與警員鍾享成,巡邏行經旗山區延平二路與旗屏一路口時,突然發現路面有大量碎石四散,由於適逢上午車流尖峰時段,若無即時處置,恐造成駕駛人行經此處打滑發生事故。員警見狀立即下車進行交通管制措施,並協助清掃砂石,約莫十分鐘時間就將危機解除恢復全線通車。
後續警方將主動調閱監視錄影系統追查,儘速掌握肇事車輛,並依規定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兩點;另函請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
旗山分局警方呼籲,駕駛人行車前務必徹底檢查車輛,倘有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避免發生危害,釀成交通事故,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