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性別欄變更必須先動手術 伴侶盟質疑違憲提告

根據內政部函釋:民眾必須出具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的診斷書,加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的手術證明,才能變更身分證性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今(20)日質疑,相關規定不但違反人權,也有違憲之虞,伴侶盟將循司法途徑,挑戰內政部的行政命令。

伴侶盟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表示,在台灣若要變更性別,過去都是依內政部函釋規範,要求當事人須出具診斷書和手術證明,女跨男要摘除乳房、子宮、卵巢,男跨女則會被要求摘除陰莖及睪丸,但性別認同和性傾向一樣,都是受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希望政府不要強迫跨性別者必須在自我認同與身體完整性(生育功能)間做選擇。

許秀雯表示,除了會提出訴願上訴高等行政法院,按照程序走也不排除要求大法官釋憲,希望透過法律改革,捍衛多元性別者的基本人權。(圖片取自伴侶盟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