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要「女大生肉償」檢察官遭降調 基層怒了

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陳立儒於2023年5月21日晚間,在台北市萬華區騎乘腳踏車時與一名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行車糾紛。

在商討賠償事宜時,陳立儒竟以對方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為由,不斷提出以性行為抵付賠償金等言詞性騷擾該女大生。此事件經法務部及監察院移送懲戒,一審判決陳立儒罰俸3個月。然而,案件上訴後,懲戒法院二審認為原判決過輕,遂做出更重的懲處。

二審判決指出,陳立儒的行為屬於「趁機欺凌弱勢」,當他得知女大生身上只有300元現金、戶頭存款僅11元時,立即要求對方陪睡以抵付賠償金,完全不顧及對方是否已成年。

懲戒法院認為,陳立儒的行為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的榮譽和尊嚴,使人民對其「檢察官適任性」失去信任。

因此,法院廢棄原判決,改判陳立儒免除檢察官職務,並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然而,這項判決引發了基層的不滿。有檢察事務官表示,這種人應該直接免職,而不是降調為檢察事務官。

網紅「巴毛律師」陳宇安也透露,有北檢的女檢察官表示不願與這樣的人當同事,檢察事務官同樣也不願意。這起事件凸顯了司法人員行為操守的重要性,以及懲戒制度在維護司法公信力方面的作用。

同時,也引發了對於懲戒判決是否恰當的討論,特別是在考量被懲戒人未來職涯安排時,如何平衡懲戒效果與其他司法人員的工作權益。

此案件再次提醒大眾,無論是一般民眾還是司法人員,都應該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若遇到類似情況,可撥打113、110尋求協助。

如果自身或身邊的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或性侵害,應立即撥打110報案,並聯繫113尋求社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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