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造成對方下肢癱瘓賠償創三千萬天價

開車一定要小心!台中市一起車禍案件,造成被害人下肢癱瘓,法官認為被害人癱瘓,需以輪椅代步,判處肇事的宋姓女子必須賠償三千一百多萬元,不過,宋姓女子是檳榔西施,她說,賣一輩子檳榔也賺不到那麼多,只能盡量賠,不然她也沒辦法。 (張文祿報導) 這起車禍,發生在九十七年底,賣檳榔為業的二十多歲宋姓女子,開車沿南屯區環中路行駛,從內側車道切到外側車道,從後方撞上騎機車的張姓女子,造成人車倒地,機車全毀,張姓女子脊髓損傷。 張姓女子只有30歲,原本是一家公司的會計,術後下半身癱瘓、大小便失禁,終身要包尿布,而且只能靠輪椅代步,喪失勞動能力。法官衡量被害人的年齡,以及喪失勞動能力、請看護費用、醫療復健等,判處宋姓女子需賠償三千一百多萬,創下車禍賠償天價。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林三元,被害人本身還年輕,算到退休的時間還很長,看護費用要算到女性平均年齡為八十一歲。 今年二十六歲的宋姓女子以賣檳榔為業,每天薪資只有六百元,她說,能給的,她會盡量給,但是,賣一輩子檳榔,也賺不到三千萬。 一起車禍意外,造成雙方一輩子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