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 違規多搶快、未離3公尺

(中央社台北5日綜合報導)車輛未禮讓行人自3月31日起加重處罰,新北新店有機車騎士與義交因是否已禮讓起衝突,六都警方則都觀察到,違規樣態中有的駕駛沒禮讓觀念,有人搶快,還有人對須距行人3公尺範圍的規定,仍不是很清楚。

新北市新店區碧潭水舞秀在連假期間吸引人潮,昨天晚間有義交與機車騎士因禮讓行人過馬路與否發生糾紛;警方調查,2名機車騎士稱自己已停下,但義交口氣很不好地要他們禮讓行人,義交應道歉;義交則說,當時人非常多,滿溢到斑馬線外,騎士卻一直往前推進,因此要求他們停下來。

新北市警方統計,3月31日新制上路當天取締40件未禮讓行人穿越的車輛,其中機車34件、汽車6件。碧潭派出所長張安宏表示,轄內有的汽機車是轉彎時沒看到行人,有的是搶快,也有人覺得行人還沒到就自己先過;海山警分局交通分隊表示,多數違規民眾多是搶快,或還沒有禮讓觀念。不過,隨宣導與加重取締後,禮讓者逐漸增加。

台北市警方統計,3月31日取締181件,包含汽車75件、機車106件。警方表示,經近期加強宣導和媒體報導,相關違規狀況已較平日減少,多數觀光景點行穿線相對設置較少,所以遭取締件數不多,但像士林夜市鄰近捷運站且行穿線設置較多,相對違規案數也較多,但多數是車輛轉彎有視線死角影響所致。

桃園市交大表示,路權違規裁罰加重首日即取締441件違規。桃園市警察局大溪交通分隊長謝銘元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違規車輛可分兩種樣態,一種是完全沒有尊重行人的路權觀念,想過就過,另一種則是看到行人要過來或行人剛離開,感覺行人與車輛間已有距離後即通過,但因不符合距離行人得前後3公尺範圍,仍算違規。

有基層員警說,大部分民眾都知道新法規上路,但對與行人間的距離怎樣拿捏才不算違規,仍不是很清楚,不少人是行人一穿過後就搶快通過,被攔下開罰時覺得莫名其妙,但在解釋3公尺規定後,可能會希望警方通融,但不至於發生口角。

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統計,3月31日到4月5日舉發115件,轄內七期百貨商圈及逢甲夜市是不停讓行人的違規熱區;第四分局3月31日到4月4日則有54件,轄內有知名美式賣場、學校、傳統市場等大量行人用路者穿越路口,在周遭重要路口上、下班及夜間時段,配合市警局每天下午4時到6時同步大執法即時蒐證。

台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統計,3月31日新規定上路當天,違規取締件數約有65件,而3月31日與4月1日透過台南6處科技執法路口,偵測到155件違規,其中多數為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

台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副分局長李忠憲告訴中央社記者,轄區內有不少觀光商圈,連假期間逛街行人很多,統計至5日上午8時共舉發22件,大多數為車輛轉彎時未禮讓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因舉發案件都有完整蒐證,沒有爭議事件。

高雄市警方表示,連假期間高雄恰好遇上樂團五月天、歌手張惠妹、大港開唱等大型活動,導致大量外地遊客湧入高雄,自3月31日到4月4日共取締151件,其中汽車134件、機車17件,與去年同期相較從70幾件增長到151件,足足增長1倍。(編輯:陳仁華)11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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