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禮讓行人 罰鍰提高至3600元最快3月底上路

公車行駛在路上,速度飛快已經明顯超速,行駛至台中路、南門路口時,突然從右後方切入外車道,從右側超車,隨即從外側的直行車道左轉,左方道路揚長而去。有駕駛人投訴,台中客運131路公車,在上個月25日危險駕駛,駕駛嚇了一跳,放慢車速才沒造成意外。

台中市正義派出所副所長林威廷說道,「一,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二,左轉彎未先駛入(內側)車道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開罰。」

台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科長徐世樺表示,「除依相關規定處分客運業者外,此事件也將納入年度公車評鑑扣分。」

而在彰化,一名12歲男童3日晚間,在這個十字路口準備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要回家時,卻遭一輛小客車直接撞上。由於撞擊力道強大,男童當場沒有生命跡象,送醫急救還是回天乏術,車上5人也受了輕傷。

彰基急診部副主任李宗翰說:「經急救2小時之後,和家屬討論後,家屬決定放棄急救。」

彰化和美交通分隊長鄭安承表示,「目前肇事原因,我們仍待查證當中。」

交通部統計,每年約有400名行人死亡,為保護弱勢用路人,交通部預告修法,汽車行經行穿線不讓行人,不分大小型車,一律提高為最重3600元罰鍰,預計3月底前上路。但學者認為,應該從整體來改善道路環境。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指出,在路口沒有緩衝空間的情況下,汽車要禮讓並不容易,汽機車使用者的行為,如何做出更人性化的執法方式?另外一方面,行人的行為是否也可以 和駕駛互相尊重?

李克聰認為,除了應該改善行穿線的配置,道路教育也要落實,行人安全才能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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