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宣布 大法官:部分違憲

大法官會議今天對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做成釋字第781、782、783號解釋,其中,「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4條第1項第3款等條文違憲。

(中央社/資料照片)
軍公教年改釋憲案今天出爐。(中央社/資料照片)

大法官受理立法委員江啟臣等38人聲請解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立法委員林德福等38人聲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違憲案。

立法委員吳志揚、高金素梅、王育敏、李鴻鈞、林奕華等立委與多個民間團體於5月15日在說明會開始前召開「退出憲法法庭說明會,只要言詞辯論」記者會,強調進行言詞辯論,才符合正當司法程序。

司法院大法官為審理107年度憲一字第10號、第3號、第2號立委聲請解釋案(軍、公、教),分別已於6月24日、6月25日分三場,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大法官書記處日前公告,今天下午4時公布解釋結果,僅限媒體記者採訪。


釋憲結果,其中針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的軍官、士官就任或再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這部分違憲。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這部分違憲。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這部分違憲。

大法官認定這些條文認為違反憲法平等權,即日起失效。

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大法官會議做成釋字第781、782、783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圖)23日下午在司法院公布解釋內容。(中央社)
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大法官會議做成釋字第781、782、783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圖)23日下午在司法院公布解釋內容。(中央社)

更多相關新聞
教團籲部分違憲合理 盼大法官補救
葉毓蘭批年改 要蔡英文先捐財產以身作則
增稅補年改黑洞?林萬億:國人難接受
政院:不改將破產 立委:政府沒誠信
「米蟲說」惹議!郭不道歉 批綠掀對立

今日最夯新聞流量前3名
颱風來襲 一張圖看「降雨熱點」
首度同框!郭柯王3人緊緊握手
浴室驚見針孔 下一秒房東敲門了

今日最夯新聞流量前3名
颱風來襲 一張圖看「降雨熱點」
首度同框!郭柯王3人緊緊握手
浴室驚見針孔 下一秒房東敲門了

今日推薦影音

______________

有話想說?歡迎投稿>>>【Yahoo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