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到陽明山猥褻女書記官、法官 前審判長蔡明宏判刑2年2月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士林地院停職法官蔡明宏,涉嫌2007年11月將下屬女書記官載到陽明山上,以按摩為由,違反他人意願強制猥褻;2022年11月,蔡明宏故技重施,將一名女法官載到陽明山,違反其意願做出強制猥褻行為,事後兩位被害人都被診斷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台北地院今(21)日宣判,依兩次違反性自主行為,判蔡男應執行2年2月徒刑。

全案緣於,蔡明宏於2007年11月間擔任士林地院行政庭長,同年11月7日,他約一名下屬女書記官共進晚餐,餐後以勘查士林地院淨山活動為由,將女書記官載到陽明山區,將車輛停在周旁無其他車輛、住家道路避車彎處,以要幫對方按摩肩膀為由,要求她到汽車後座,女書記官畏懼於蔡明宏的職位及權勢,不得以配合,沒想到按摩過程中蔡明宏竟違反其意願,做出強制猥褻行為,女書記官趁隙推開右後車門逃出車外,蔡明宏這才罷手。

2022年11月蔡明宏擔任士林地院審判長法官,同年11月15日中午他駕車搭載年資較淺、不同合議庭的女法官同事到陽明山上用餐,餐後將車輛開往陽明山某產業道路旁停下,不顧女法官抗拒、違反其意願,對坐在副駕駛座的她為強制猥褻行為,直到女法官表明下午有跟同庭審判長相約討論公事,須趕回士林地院,蔡明宏才停止行為。

本案第一位受害的女書記官,事後不但遞出辭呈,甚至到萬芳醫院、三總北投分院就作醫精神鑑定,還有手機照片及通聯可證;第二位受害的女法官,有多位證人證詞、LINE對話紀錄、身心科就診、心理諮商及三總北投分院精神鑑定報告書可作為證據,兩位受害者案發後均鑑定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台北地院指出,蔡明宏身為法官,本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且有多年刑事審判經驗,應知悉性侵害事件對被害人衝擊極大,不僅身心受創,亦將造成被害人無法抹滅的痛苦記憶,竟不潔身自愛,為滿足一己私慾,不尊重兩位被害女性的性自主決定權,案件爆發後,蔡明宏甚至謊稱兩位女性有誣陷他的動機。

加上蔡明宏否認犯罪,未與兩位被害人和解或得到原諒,台北地院今日依假借職務上權力強制猥褻罪判1年6月徒刑(對女書記官)、又犯強制猥褻罪(對女法官)判1年徒刑,應執行2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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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快新聞/載到陽明山猥褻女書記官、法官 前審判長蔡明宏判刑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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