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性侵案,學弟不用被退學了嗎?

文/法操司想傳媒

有關輔仁大學和王凱民間退學處分案件,最高行政法院在2018年8月2日駁回輔大上訴,確定撤銷輔大的申訴評議決定、申復評議決定及退學處分,理由到底是什麼呢?讓法操帶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輔大性平會有程序瑕疵?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3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接獲前條學校或主管機關重新調查之要求時,應另組調查小組;其調查處理程序,依本法之相關規定。

性平法第33條立法理由:「為確保調查結果之公正性,明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因前條所列原因被學校或主管機關要求重新調查時,應另組調查小組,其調查處理程序仍應依循本法之相關規定。」,據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因為重啟的調查程序,是在原調查程序有瑕疵或違誤的情況下,再次就整個事件全部重新審視、釐清事實,並提出調查報告,因此有必要另外由具有專業背景的調查小組不帶成見的進行,才符合立法意旨。但是輔大105年5月6日的性平會並沒有另組調查小組,已經違法且違反正當程序原則,因而判輔大此部分敗訴,撤銷輔大的申訴評議決定、申復評議決定及退學處分。最高行政法院也依照相同的理由,駁回輔大的上訴。

那王男真的不會被退學嗎?

縱使基於保障王男正當法律程序權益的因素,輔大違法的退學處分等被撤銷了,但並不代表王男就可以逃過校內的懲處,輔大仍然應該依照正當法律程序,重新進行調查和作成後續決議,讓王男得到應有的處分。

延伸閱讀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67號行政判決
輔仁大學與王凱民間退學事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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