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性侵案 色學弟退學撤銷

中國時報【王己由、陳心瑜╱綜合報導】

喧騰一時的輔仁大學王姓男學生,被控前年6月在校內企圖性侵酒醉學姐,遭校方依《輔仁大學學生獎懲辦法》懲處後退學。王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校方設置的性平會沒有另組調查小組,調查程序有瑕疵,昨判決王勝訴,撤銷退學等處分。本案可上訴。

輔仁大學表示,由於尚未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因此無法評論,校方後續作為,將視判決的理由是校方程序不完備或是退學理由不足而定。

贏官司 未必能復學

王姓男大生雖打贏本件官司,但還不一定能復學。合議庭認為,輔大性平會未來應另組調查小組,重新調查後再為後續處置,即王生須視性平會新成立調查小組重新調查後,才能知道校方如何處分。

本案2015年6月發生後,去年5月受害人男友在臉書發文,爆出時任輔大社科院院長夏林清參與的工作小組疑似吃案,夏為了校系名聲欲息事寧人,還用言語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引起網友熱議,夏公開回擊後被停職。

性平會 需重新調查

輔大後來發聲明未吃案,強調案件發生後,被害學生就報警處理,校方接獲通知,召開緊急會議與性平委員會,也通報教育部,王同學經移請學生獎懲會,作成退學懲處。

王不服提出申訴,校方依然維持退學處分。去年9月26日,校方召開輔大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維持退學處分。王不服提訴願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輔大性平會當初接獲申復評議,依《性平法》作成重新調查決定,並未依同法第33條規定另組調查小組;輔大學生獎懲會在無性平會調查小組重新製作調查報告情形下,遽依性平會有瑕疵的決議就議決王生退學,有未適用《性平法》第33條規定的違法。

法官認定,王生訴請撤銷退學等處分有理由,應將訴願、申訴評議決定、申復評議決定及原處分都撤銷,由輔大性平會另依申復評議書的要求,另組調查小組,重新調查。

性侵案 一審判3年半

至於王生被控性侵部分,新北地院今年1月26日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王有期徒刑3年6月,目前上訴二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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