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茶葉蛋等加工蛋標示原產地 半年後上路最重罰400萬
不少民眾會買茶葉蛋當早餐,但過去業者大多未標示雞蛋產地,為確保消費者知及選擇的權益,衛福部宣布,從9月25日起、為期6個月,針對茶葉蛋、滷蛋等具有蛋型之實質轉型散裝蛋製品,試辦雞蛋原產地標示,目前國內4大超商、5大通路都表示願意配合。
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實質轉型就可以以加工地為它的產地,所以理論上來講,它是可以標示為台灣蛋。」
食藥署進一步說明,產品標示字體大小長寬不得小於0.4公分,業者可用卡片、立牌或插牌等方式擇一標示,試辦期間也必須符合食安法規定,若有標示不實,最重可處400萬元罰鍰。
消費者趙小姐認為,「買任何東西只要有標示的話,我們都會覺得比較心安一點。」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也指出,「正式上路以後,當然就是應標未標就罰3萬到300萬元如果有標示不實就罰4萬到400萬元。」
食藥署強調,試辦期間的標示需與事實相符,若實質轉型未煮熟的蛋品來源有兩國,例如台灣6顆、巴西4顆,就必須依比例標示「台灣、巴西」;之後也會輔導業者,將台灣和巴西蛋分鍋標示,便於民眾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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