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入產業用料事業廢棄物 修正

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基隆關昨(二十四)日特別呼籲,輸出入屬產業用料需求事業廢棄物之業者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導致通關時間延誤,甚至受罰。 基隆關表示,產業技術進步,廢棄物形態已趨多樣化,由於部分產業用料之要件判定不易頻生爭議,為明確規範,環保署公告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另為因應通關實務需求,已增訂相關主管機關得要求輸出入者提供證明文件。 本次「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主要修正內容,包括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中「廢單一金屬」「廢鋅渣」「鋁銅混合廢料」及「廢矽晶」(塊、柱、圓、片或坩堝料)之要件,新增「廢錫渣」為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刪除「玉蜀黍、稻米、小麥或其他穀類之糠、麩皮及殘渣」等五項分解性農業生產剩餘資材。 基隆關提醒,如對事業廢棄物輸出入有相關疑問,可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waste.epa.gov.tw/)專題區/廢棄物輸出入項下查詢,或可洽該關各進出口通關單位諮詢,以確保通關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