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撞倒2機車扶起未報案 駕駛到案開罰

鄭男駕駛的紅色轎車不慎撞倒路旁的機車,他扶起機車後即離去,經機車車主報案,員警通知他到案說明並開罰。(記者陳金龍翻攝)
鄭男駕駛的紅色轎車不慎撞倒路旁的機車,他扶起機車後即離去,經機車車主報案,員警通知他到案說明並開罰。(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七歲鄭姓男子日前駛離停在路旁的轎車時,不慎撞倒二輛機車,他將機車扶起即離去,經機車車主報案,員警通知鄭男到案說明並開罰,警方提醒,民眾發生交通事故應報案,避免因逃逸受罰。

台中市第五警分局二十八日表示,警方十五日接獲二十一歲楊男與二十一歲曾男報案,指他們停在北屯區祥順路二段巷道內的機車,疑遭車輛擦撞,且有被移動過痕跡,因此報警尋求協助。

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發現一輛停在路旁的紅色轎車起步時,撞倒二輛機車,鄭姓駕駛發現後,下車將機車扶起即駛離現場,經警方通知鄭男到案。鄭男表示,因車輛停放處為斜坡,車輛要開出時往前滑行撞倒機車,當時有下車查看車況,認為沒事所以扶起機車後就離去,未報警或留下聯絡電話給機車車主。

由於鄭男違規事證明確,警方後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逃逸者予以告發,可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一至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