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違停斑馬線檢舉「不罰」? 警:片長未達3分鐘
高雄市 / 林煜哲 王智萱 報導
惡意臨停行人穿越道是很多人最厭惡的情況,日前有檢舉人發揮正義感,錄下一輛BMW轎車直接違停在斑馬線上,影片片段內至少有5名以上行人被這輛轎車阻擋被迫繞行,沒想到把影片送去警局,卻判定不予舉發,究竟為什麼?警方表示,因為臨停的裁定要件是違規時間少於三分鐘,而檢舉影片太短,很難做出正確判定,另外如果民眾持續錄影超過三分鐘,證實違停車輛停了超過三分鐘,引用法條就會從違規臨停變成違規停車,罰鍰也會多一倍。
轎車往右轉彎,一輛黑色BMW閃警示燈,停在行人穿越道上,一名白衣女子只好繞道而行,另外一邊更多行人受到影響,目擊駕駛正義感大爆發,回家擷取影像後,向警方檢舉這輛BMW,在人行道和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不過,事後目擊駕駛收到一封高雄市警局的回函表示,因違規事實不明確不予舉發,怎麼回事氣的駕駛PO網,要大家評評理,民眾說:「它壓在人行道上,(很明顯嗎)對,這樣停看起來就是不行。」
所有民眾都知道轎車停在人行道上,明顯違規但怎麼就開不了單呢,高雄市苓雅分局交通組長徐志宏說:「須有上、下客貨臨時停車,及時間未滿三分鐘之,停車及駛離照片或影像。」
原來魔鬼藏在細節裡,民眾檢舉違規臨停有三大要件,提供違規車輛停車和駛離的影像或照片,違規車輛未停滿三分鐘的照片或影片,還有妨礙其他人車的影像照片,三大要件缺一不可,目擊駕駛僅僅提供不到半分鐘影像,警方很難認定黑色BMW,究竟違規臨停還是違規停車,兩法條的構成要件差很大,罰款金額也相差一倍。
民眾VS.記者說:「(知道違停和違規臨停的差別是什麼),差別喔啊,不知道。」民眾一頭霧水抓,搞不清楚違停和臨停的差別,就在三分鐘為界,檢舉民眾得提出,違規民眾停車和駛離的關鍵影像或照片,或者是違停超過三分鐘以上的證據,才能檢舉成功,檢舉民眾已經不能再像從前,拍照、隨手一拍檢舉其他用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