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一審遭判刑7年8月還可擔任董事? 金管會籲:金融機構負責人應「知所進退」

辜仲諒涉「澄清湖大樓」購地案,台北地院13日判處辜仲諒7年8月徒刑,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上訴。(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中信金控董事辜仲諒因紅火案衍生出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日前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辜仲諒7年8月,並限制出境8個月,可上訴。由於辜仲諒目前擔任中信金董事,對此,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受政府高度監理,且為社會大眾所信賴,負責人應該要用更高標準視之,呼籲涉訟的金融機構負責人應該以維護金融機構聲譽的角度「知所進退」。

辜仲諒涉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遭判刑7年8月

澄清湖大樓購地弊案是發生在2005年,為「紅火案」的衍生案件。檢方認為,辜仲諒夥同時任中信銀董事長室專委張明田、中信銀證券投顧前董事李聲凱、前金融投資處副處長林祥曦4人及紅火公司的陳俊哲,先以泰通公司台灣分公司名義買下在高雄鳥松區價值8.5億元的澄清湖大樓,再墊高價格;再指示中信銀9.5億元購入,使中信銀行平白損失1億元。

台北地院法官13日審理後,依銀行法判辜仲諒7年8月徒刑,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張明田判刑8年、林祥曦判9年6月、李聲凱判 9年4月,4人判決均可再上訴。

辜仲諒、王貴鋒分別遭一審判刑、起訴

由於辜仲諒遭到一審判刑,各界也關注,辜仲諒目前擔任中信金董事,受到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是否將影響到金控公司負責人的資格條件。

另外,金融圈也同樣有一案是,前台中商銀董事長王貴鋒先前爆出,涉嫌利用公司資金,租購豪車、租私人飛機、私人招待所等豪奢行為,導致台中商銀受損逾10億元,去(2024)年6月21日,王貴鋒遭新北地檢署以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

雖然王貴鋒在去年3月14日就卸下台中商銀董座職務,找來前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助陣,但王貴鋒至今也同樣擔任台中銀行常務董事。

金管會:涉訟的金融機構負責人應「知所進退」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指出,以現行金控公司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來看,必須要符合定讞(也就是判決確定)才符合解任董事的條件。

但王允中強調,金融機構是受政府高度監理、為社會大眾所信賴,因此金融機構負責人的行為更應該以高度的道德標準來檢視,以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若金融機構的負責人因司法案件遭到起訴或遭法院判刑,也會影響社會大眾對於金融機構的信賴和觀感。

王允中說,若因個人行為外溢到金融機構,並損及金融機構的信譽,相關涉訟的金融機構負責人應從維護金融機構聲譽及穩定經營的角度而「知所進退」。

另外,王允中也指出,中信金已在5月13日向金管會通報該重大偶發事件,依照規定,中信金必須在7個營業日報送相關後續處理情形,金管會也將檢視公司的處理是否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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