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寬敏提2項制憲意向公投 中選會:須限期補正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審議3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其中由獨派大老辜寬敏提出的2項制憲意向公投,將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另大潭藻礁公投提案,則將舉行聽證。

中央選舉委員會8月7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由獨派大老辜寬敏提出的2項制憲意向公投,將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大潭藻礁公投提案則將舉行聽證。圖為中選會7月舉行辜寬敏所提「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公投提案的聽證。(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選舉委員會8月7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由獨派大老辜寬敏提出的2項制憲意向公投,將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大潭藻礁公投提案則將舉行聽證。圖為中選會7月舉行辜寬敏所提「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公投提案的聽證。(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選會指出,有2項公投提案已舉行聽證,經提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包括辜寬敏所提「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及「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

中選會透過新聞稿指出,今天召開委員會議審議3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其中2項公投提案將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1項公投提案將舉行聽證,釐清相關爭點。

中選會表示,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潘忠政所提「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經委員會議審議有舉行聽證必要,以釐清相關爭點。

中選會說明,依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一、提案非第2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4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1條第2項或前條第8項規定。四、提案有第32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中選會指出,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4項規定:「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命補正者,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之領銜人進行必要之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