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鍾肇政追思會遭抨擊 客家文化基金會提出說明

針對客家文學大老鍾肇政辭世,桃園市政府舉辦「鍾肇政追思禮拜」與「鍾肇政追思音樂會」等活動,25日遭多位桃園市議員於議事堂上抨擊規避採購法「包辦喪葬費用」,會後客家文化基金會提出說明,執行長何明光則強調。95萬元費用客家基金會先行核銷,後續再與家屬結算費用。

市府副秘書長兼客家基金會執行長何明光表示,鍾肇政先生不幸於109年5月16日遽然辭世,經與鍾肇政先生之家屬鍾延威先生等人討論,為感念及彰顯鍾肇政先生一生對於國家貢獻之卓越,決議協助辦理鍾肇政追思會。鍾延威先生也表示,喪葬費屬於私人部分,應由家屬自行負擔。由於治喪期間事情繁雜,整體費用由客家基金會先行核銷,後續再與家屬結算費用。

鍾肇政先生追思禮拜會經費95萬,共分兩個部分,鍾肇政追思會與鍾肇政出殯儀式,追思會經費共55萬3,342元由基金會支出,鍾肇政出殯儀式經費共39萬6,658元由家屬支出。

客家基金會也提出說明如后:

1、新聞處詹賀舜處長表示,國寶級客籍文學作家鍾肇政先生被譽為台灣文學之母,一生為台灣文學、客家運動及民主運動的推動不遺餘力。此外不僅辛勤將台灣客庄的土地記憶筆耕於文學作品中,也全力協助桃園客家文化館及台灣各客籍文學家文學館的成立,曾獲客家貢獻獎、行政院文化獎及一等景星勳章,為新世代客家人樹立典範,貢獻偉大受廣大民眾景仰。

2、鍾肇政先生不幸於109年5月16日遽然辭世,經與鍾肇政先生之家屬鍾延威先生等人討論,為感念及彰顯鍾肇政先生一生對於國家貢獻之卓越,決議協助辦理鍾肇政追思會。鍾延威先生也表示,喪葬費屬於私人部分,應由家屬自行負擔。

3、副秘書長何明光表示,客家文化基金會辦理追思禮拜,因時間緊迫且許多工作事項實未可預期,爰依政府採購法第4條規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本案採購金額未達採購法規定之公告金額,應可不適用採購法之規定。故經綜合考量,本案經費95萬,採逕洽委託之方式辦理。

4、桃園市客家文化基金會平日負起管理鍾肇政文化生活園區之責,在合乎情、理、法的原則下,先行辦理會場規劃佈置等事宜。爰本會為其在鍾肇政文學生活園區武德殿辦理追思禮拜會,協助鍾肇政先生之治喪事宜,並逕洽廠商辦理會場規劃佈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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