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贈與給配偶,如何申報土地增值稅


【記者陳世長台中報導】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贈與的土地若是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也可以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夫妻間相互贈與的土地,如同時符合上述規定,可擇一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只是暫時不課徵,等到受贈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或是不符合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要件時,就要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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