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水署辦理陽光法案法令宣導課程 促使公務員依法行政

農水署辦理陽光法案法令宣導課程,邀請畜產試驗所政風室主任莊麗檬專題介紹相關法則,促使公務員依法行政。(記者李嘉祥攝)
農水署辦理陽光法案法令宣導課程,邀請畜產試驗所政風室主任莊麗檬專題介紹相關法則,促使公務員依法行政。(記者李嘉祥攝)

▲農水署辦理陽光法案法令宣導課程,邀請畜產試驗所政風室主任莊麗檬專題介紹相關法則,促使公務員依法行政。(記者李嘉祥攝)

台灣自82年起陸續制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合稱「陽光四法」,目的在於有效遏止金權政治的惡化,預防貪污腐敗,以促進廉能政治的實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特舉辦「112年陽光法案法令宣導」,邀請行政院農委會畜產試驗所政風室主任莊麗檬專題介紹「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14條論公職人員兼職角色定位與交易及補助行為限制」,員工計80人次參加。

莊麗檬講述內容包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立法沿革、適用對象,以及利益衝突之認定及迴避類型、不當利益之禁止及不當利益禁止之例外,機關人員兼任要職角色定位、不同違法行為之態樣及罰則等。

莊麗檬強調,陽光法案為防貪工作之重要一環,各機關若能落實執行,公務員能依法行政,遵循利益衝突迴避程序並落實公開身分關係義務,則「陽光政治效能政府」施政理念必能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