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人接強盜犯出獄 矯正署:通知警方定期查訪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盧太城台北1日電)媒體報導近百黑衣人迎接銀樓搶案要犯假釋出獄。矯正署今晚表示,受刑人因強盜等罪遭判14年6月徒刑,今天期滿出獄,非假釋,為維護治安及防制再犯,通知轄區警方定期查訪。

台南2009年11月發生台灣治安史最高額、新台幣7736萬元現金搶案,當時被控現場開槍打傷人的王姓男子被逮捕,入監服刑期間申請到台東戒治所;王姓男子服刑期滿,一大早台東戒治所就聚集近百名親友,部分年輕人穿黑衣引起關注,所方人員也加強注意,並和台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保持聯絡;不過,親友接到王姓男子後就離開。

法務部矯正署晚間表示,部分報導與事實不符,特別澄清指出,首先,王姓受刑人因強盜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為刑法第77條第2項第2款重罪累犯不得假釋的受刑人,他今天為服刑期滿出獄,並非假釋出監。

另外,為維護社會治安,防制再犯,將通知王男所在地的警察機關,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定期實施查訪。

(編輯:李亨山)11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