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卡儂個資外洩害遭詐57萬 律師會員卻要自負9成過失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知名運動用品店「迪卡儂」去年爆出會員個資遭外洩,1名任姓律師因此接到詐團電話,依指示匯了57萬元才知受害,連同精神撫慰金求償59萬元;法院審酌,任職業是律師,有承辦過詐團案,當下若上網查證就可知迪卡儂有反詐公告,本身應負擔9成過失,判迪卡儂給付任5萬9000元,可上訴。

任主張,2019年3月在迪卡儂線上購物輸入個資竟遭外洩,去年有人投訴媒體後,迪卡儂仍消極否認且未即時查明通知客戶,自己2022年5月18日接到詐團電話佯稱迪卡儂系統被駭,需依指示操作網銀辦理,害她遭詐57萬1573元,連同個資外洩精神痛苦,一共對迪卡儂求償59萬1573元。

迪卡儂抗辯稱,任的個資不是從他們資料庫洩露,而是詐團購過其他管道取得,且公司早在任收到詐騙前,就在2022年4月26日於官網、LINE及臉書發布公告提醒消費者預防詐騙,27日也向會員寄信、簡訊再次提醒,主張駁回。

台中地院查,警政署獲報詐團冒用迪卡儂名義詐騙案,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間,原本只有45件,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卻爆增至540件,警政署也在同年4月25日至9月18日將迪卡儂列為「解除分期付款詐騙」類型高風險賣場。

法院發現,迪卡儂去年4月26日在臉書發布反詐公告,表示公司不會用電話、簡訊請您提供帳戶、信用卡操作ATM,接到類似詐騙電話請立即掛斷,隨後就有網友紛紛留言稱「剛剛有接到」、「還知道我買什麼」、「貴公司個資明顯外洩」、「不安全網購環境,誰敢再買」。

法院認為,任遭詐時間、情節都相符,迪卡儂空言稱是詐團透過其他管道取得資料,不予採信,並認定迪卡儂未依個資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採行適當安全措施,才導致任個資被詐團竊取利用。

法院審酌,任職業是律師,曾承辦詐團案件,是具有相當智識成年人,其接到電話稱資料竄改等,此就非常態事實,非不得拖延上網求證,即可發現迪卡儂官網、臉書都有反詐公告,卻在7小時內陸續匯款給詐團。

法院斟酌事件過程,認為任本身應負擔90%過失、迪卡儂應負擔10%過失,判處迪卡儂應給付任5萬91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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