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期快到才提告有陷阱? 房客駁:欠繳租金合法求償

高雄最近發生多起租屋糾紛,除了房東都是同一個人,糾紛時間居然都落在約四年前,原來這些房客當初跟同一名許姓房東租屋後,有提早退租,但卻在五年的追溯期之前,被告積欠租金,由於許多人已經遺失,所以只能賠錢和解,經過調查,光是同樣遭遇的房客,就多達30人,求償金額近百萬元。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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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來到這棟公寓要租房子,但不管最後有沒有入住,居然在好幾年後,很多人都遭到同一個房東提告。

前房客:「也不知道為什麼四年後,他會再突然重新告我們,說我們那一年都沒有在付房租,我想說可是我沒有跟他租耶,只是看個房子付個押金,然後就被他說沒有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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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有房客抱怨,當初看屋時,房東就喊著房子很搶手,要先付訂金,但房客付了訂金後,不管最後不租還是選擇提前退訂,房東都說只要把鑰匙跟合約放到信箱即可。沒想到過了4年多,才被告知還積欠租金,由於當初的資料及合約都已經不在,聽到房東說要提告,大多只能選擇和解賠償。

前房客:「我當初有說那我先考慮,他就說『妳很沒誠意,要的話就趕快簽約』,然後我就簽約了,因為我受傷那時候沒辦法爬到四樓,才會跟他三天後解約。」

但事後有人從司法判決系統發現,光是同一名房東就跟30幾位房客發生屋租糾紛,除了時間點都在法律追溯期結束之前,求償金額還高達一百多萬,懷疑是惡性要鑽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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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議員參選人(時力) 黃思學:「我目前看到他總共已經有告了30幾個人,那這30幾個人的累積金額,加起來已經到169萬元,如果今天請律師跟他告,其實是不划算的,所以他們很多人都會選擇和解(賠錢)。」

遭控房東 許先生(聲音來源):「對我是很嚴重的侮辱啦,因為我都是按照欠繳的事實嘛,民事的求償我覺得合情合理。」

房東強調雙方是民事糾紛,他向對方求償合理合法,但實在太多房客莫名其妙捲入紛爭,因此只好站出來,提醒大家小心租屋過程可能的隱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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