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黨職併公職溢領金 判合憲

憲法法庭昨判決黨職併公職溢領的款項與優惠存款爭議條文合憲。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昨判決黨職併公職溢領的款項與優惠存款爭議條文合憲。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六年前三讀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過去黨職併公職合計領取的退休金,新法要求重新核算,並追討溢領款項,但多位法官認有有違憲之虞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以該條例是為匡正過去遭破壞的公職人員退休法制、落實轉型正義,判決合憲。

此判決由詹森林、謝銘洋兩位大法官分別主筆,但有六位大法官提出意見書。有大法官批評,判決以轉型正義為由,但與立法者明示追討不當得利目的有異,且不符憲法解釋方法,溯及既往追討,也非轉型正義要求。大法官蔡明誠質疑,條例不應「事後諸葛」罔顧法安定性。

本判決五項審查客體中,有兩項僅獲九票同意,六位大法官不同意;憲法訴訟法施行前,大法官表決門檻為十票,但因修法後表決門檻只需八票,因而得以作出符合執政黨的判決。

早年時空背景特殊,任職於國民黨各級黨部、救國團、童子軍總會等機構,若轉任公職後退休,黨職年資都可併入計算退休金。立院二○一七年通過追討黨職併公職處理條例,前副總統連戰、考試院前院長關中、台中市前市長胡志強等人因拒繳溢領退休金,銓敘部函送行政執行署催討。

前勞委會職訓局人員陳長助二○○二年退休,條例施行後,銓敘部扣除他在救國團的十六年五月年資,要求繳回多領的退休金,陳提行政訴訟。承審法官聲請釋憲,認為相關規定牴觸多項原則、侵害人民財產權,或未考量救國團隸屬國防部時期的特殊組織性質。

憲法法庭認為,制定條例是要處理黨國體制下,悖於當時公職人員退休(職、伍)法制的政策性決定,落實轉型正義、匡正政黨違反憲政秩序的不法結果。本號判決有兩重點,首先是確立、深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避免國家重蹈黨國威權體制覆轍,屬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

其次,若政府用預算支應的恩給制給與,事涉國家財政資源分配,立法者有調整空間。至去年底,有十七名中央機關政務人員溢領退離給與,金額共三千四百餘萬元,已由當事人或所屬社團返還。

另外,公務人員溢領部分須由社團單獨返還,至去年底應追繳一億八四四八萬,但民眾服務總社和分社未歸還一億一六九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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