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辭職待產 勞保、國保生育給付擇優領

小美學校畢業後就結婚並在一家電子公司工作了3年,懷孕後因身體不適,於是辭掉了工作專心在家養胎待產,公司依規定申報小美的勞保退保,此時小美原來的勞保被保險人身分就轉換成了國保被保險人,那麼她生產後還可以申請勞保的生育給付嗎?或是申請國保的生育給付呢?

勞保局表示,小美同時符合申請勞保及國保的生育給付條件,可擇優請領,小美工作了3年,勞保年資遠超過規定280日,且她是在勞保加保期間懷孕後才辭掉工作,因此符合勞保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退保後1年內分娩規定;又她分娩時正是國保的被保險人,可以申請國保的生育給付。也就是說,小美這2種的生育給付資格都符合,但只能申請一項。所以小美應該選擇給付金額較多的擇優請領。

勞保局表示,從2011年10月起,針對領取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的被保險人,比對其勞工保險相關資料,篩選出同時符合勞保及國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的被保險人,再計算勞保生育給付金額,如計算結果勞保生育給付金額較高,就會主動發函通知被保險人可擇領勞保生育給付,並同時附上勞保生育給付申請書供其填寫,避免其權益受損。

勞保局說,當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二、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參加保險日數,可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分娩一次發給2個月投保薪資的生育給付。